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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研究院发布《RCEP对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报告》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在东盟6国和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非东盟成员国正式生效。近日,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发布了《RCEP对区域经济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就RCEP生效后对区域贸易、投资以及经济产业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全面分析。

一、RCEP生效将带动区域整体经济、贸易和投资增长

《报告》指出,整体来看,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会实现零关税,这不仅将显著拉动区域整体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增长,对于全球贸易和福利增长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球动态一般均衡模型(GDYN)的预测结果显示,到2035年,RCEP将带动区域整体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出口和进口增量分别较基准情形累计增长0.86%、18.30%和9.63%,出口和进口累计增量规模将分别达到8571亿美元和9837亿美元,区域投资将累计增长1.47%,区域经济福利累计增加1628亿美元。全球层面,到2035年,RCEP将带动世界实际GDP和进出口贸易分别较基准情形累计增长0.12%和2.91%。

二、RCEP生效后成员国将共同获益

RCEP作为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开放力度和更有保障的制度性合作环境将使成员国共同受益。《报告》模拟结果显示,RCEP成员国中,东盟国家宏观经济层面相对受益最大,实际GDP、进出口、投资等都呈现大幅增长,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经济福利总量增加方面则更为显著。

从实际GDP的增长率来看,东盟国家受益最大。相较于基准情景,到2035年,东盟整体GDP累计增长率将因RCEP增加4.47%。其中,柬埔寨、菲律宾、泰国、越南的GDP获益较大,累计增幅分别为7.98%、7.04%、6.38%和6.33%。对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实际GDP增幅也均有积极贡献。

从进出口增长率来看,东盟成员中菲律宾、柬埔寨、泰国、越南累计增幅超过20%;非东盟成员中,韩国的出口累计增幅最大,而中国的进口累计增幅最大。到2035年,菲律宾、柬埔寨、泰国和越南的出口增幅高达57.81%、30.82%、24.23%和22.12%;进口增幅分别为67.71%、33.15%、27.94%和23.38%。印尼、马来西亚和其他东盟地区(文莱、缅甸和老挝)进出口增幅则在10%以上。非东盟成员中,韩国的出口增幅最大,为7.84%;而中国的进口增幅最大,达到10.55%。

从经济福利的角度看,RCEP对主要成员国经济福利的影响均为正向效应,其中中国、东盟和日本改善幅度最为显著。模拟结果显示,到2035年,中国、东盟和日本经济福利较基准情形分别累计增长996亿美元、670亿美元和512亿美元。

从劳动力要素的角度来看,RCEP生效后东盟国家的非熟练和熟练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柬埔寨、越南、菲律宾等国增幅最为显著。这说明RCEP将为东盟国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东盟国家人力资源水平。

从资本要素的角度看,RCEP生效将促进区域投资增长,拉高东盟大多数成员的资本价格,同时也将提高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等东盟国家的资本回报率。这说明RCEP建立将促进东盟地区的资本流入,加速当地的经济发展。

三、RCEP将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为国内经济产业发展和经济福利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RCEP伙伴已经建立了紧密的贸易投资与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关系,RCEP生效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增长,为国内经济产业发展和经济福利改善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模拟结果显示,到2035年,RCEP将使中国实际GDP、出口和进口增量分别较基准情形累计增长0.35%、7.59%和10.55%,出口和进口累计增量将分别达到3154亿美元和3068亿美元,经济福利将累计增加996亿美元。

RCEP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对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产业链供应链格局将产生重要影响。RCEP生效后,通过降低贸易投资壁垒,提高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推动形成统一的区域大市场,将促进中国农业、轻工、纺织、汽车、机械、电子信息、石化等重点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增长,为产业发展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石化、机械等部分产业需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汽车等行业也需与东盟、日本、韩国等RCEP伙伴推动共建互利共赢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

四、中国应积极采取措施迎接RCEP生效实施

面临RCEP即将生效实施的新形势,中国应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好RCEP开放承诺和规则条款,促进国内经济产业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提供智慧精准便利服务,帮助企业充分“享惠”“避险”。二是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推动建设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三是加快自主创新与标准制订,提高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四是综合施策,积极应对部分产业向东盟国家转移。五是积极研究RCEP+议题,推动更高水平自由贸易区建设。

标签: 商务部 区域经济 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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