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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发文健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机制

11月19日,记者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获悉,为全方位加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联合地方政府和成员单位,细化政策措施,制定了《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已于近日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

《意见》提出,受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存量风险正加速暴露,增量风险不时显现,变量风险不确定性增大,巩固和扩大前期成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治本之策,也是《条例》明确的法定职责。新形势下要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抢占宣传制高点,掌控舆论主动权。健全完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方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增强宣传引领合力。

《意见》明确,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高度关注敏感话题、易感人群、弱势群体,精准定位宣传对象,精细确定宣传内容和方式,着力强化事前警示宣导、事中释法疏导、事后抚慰劝导。

为充分扩展宣传阵地,《意见》提出,要全面发挥社区在城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中的主阵地作用;要加强对老年、低收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严防社区弱势群体遭受非法集资侵害。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风险向农村蔓延,着力解决农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薄弱问题,要抓住农贸集市、文艺演出等时机,在人员集中地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农民、留守老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识别、防范非法集资。要特别注意城乡结合部、拆迁地区、扶贫搬迁安置点等区域,运用多种方式,确保责任到人、宣传在先、入脑入心。此外,探索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进校园,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发挥学校作用,抓实抓好大中小学生的防范教育。推动将理性投资、防范风险等金融常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点内容之一。

为突出关键节点,进一步发挥宣传月品牌效应,《意见》明确,每年6月为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媒体和社会各方力量,着眼增强群众参与度、受众吸引力和内容传播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此外,《意见》还从完善考核机制角度出发,明确要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考评、政务目标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评等重要内容,精准设置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指导,以评促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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