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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布“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1﹞1697号,简称《通知》),将25个枢纽纳入“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其中,东部地区8个,中部地区6个,西部地区8个,东北地区3个。

《通知》强调,相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发展。重点加强物流枢纽、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国家冷链物流基地联动发展。完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以市场化手段促进枢纽间业务协同、政策协调、运行协作。促进大宗商品中长距离运输,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加强枢纽与园区、产业集群衔接布局,优化物流大通道沿线产业布局与分工合作体系,打造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廊。

兰州作为陆港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陆港型枢纽已于2019年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下一步,将加强统筹谋划全市物流枢纽建设,补短板锻长板筑底板,紧抓国家布局物流枢纽网络的重大机遇,继续做好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工作。

标签: 首批 枢纽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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