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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G15306-0167)

万株纱华纺织(深圳)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07年6月29日取得位于葵涌街道延安路南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为深地合字(2007)5083号、宗地号为G15306-0167、土地面积28002.4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认定G15306-0167宗地为闲置土地,已向你们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深规土滨函〔2013〕875号),认定闲置的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依法无偿收回G15306-0167宗地土地使用权。请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通知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及土地权利证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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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决定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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