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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改委公告!废止这一《暂行办法》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决定废止《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央行、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随着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我国全口径外债管理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暂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在此背景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管理框架,提升境外发行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废止《暂行办法》。

据悉,该《暂行办法》于2007年发布。自《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共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478亿元,对丰富境外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币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李哲对《》记者谈到,《暂行办法》颁布后,“点心债”成为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的重要选择之一。随着人民币在全球支付结算、贸易和货币投资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境外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点心债”市场逐渐赢得更多境内金融机构的青睐。对于境外投资人而言,“点心债”发行遵照国际标准,信息披露透明度较高,也受到投资人的追捧。

业内认为,《暂行办法》废止,意味着不再就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单独设置管理规定,将提升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便利度。这将巩固香港的人民币离岸枢纽地位,助力境内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

从发债手续流程看,根据《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需由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其资格和发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央行、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废止后,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及香港之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本、外币债券不受影响,并且程序将更加简便、优化,在核准额度内可自主选择具体发行区域和发行窗口。李哲进一步指出,此次《暂行办法》废止,简化了原有的审批流程,提升了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未来境内金融机构赴海外融资将采用统一的标准,即适用于央行2017年发布的9号文和发改委2015年发布的2044号文。

具体而言: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提出境外发债申请时,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计算并报送本机构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在此上限内,人民银行对其本、外币债券余额进行核准。 同时,金融机构在赴境外发行债券前,需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等相关规定向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及时报送发行信息,按照“聚焦主业、服务实体、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

央行、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稳妥有序做好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相关管理工作,助力金融机构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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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这一 央行 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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