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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为央企融资担保划红线:总担保规模不超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

1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此前,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防范重大资金损失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期,国资委收到中央企业等各方面对于《通知》的咨询和疑问,为便于理解《通知》内容及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该说明指出,《通知》在整合原有担保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对融资担保范畴、对象、规模等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实现担保管理规定的完整统一。

《》记者注意到,该说明延续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表述指出,参考目前中央企业担保规模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等,明确中央企业总担保规模不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本部)担保额不能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本次出台的说明解读称,《通知》明确管控范围包括所有融资担保,不仅包括为企业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同时也包括具有担保效力的隐性担保。

该说明指出,对管控要求更加“严”。一方面,基于同股同权、控制风险原则,对中央企业融资担保实行“两禁两控”: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严禁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严控对高风险子企业担保,严控对子企业超股比担保。

另一方面,严格限制担保规模。参考目前中央企业担保规模占净资产的平均比重、上市公司担保管理规定等,明确中央企业总担保规模不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40%,单户子企业(含本部)担保额不能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

该说明强调,《通知》的管控方式更加“实”。考虑企业担保属于重大风险事项,公司法等规定担保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因此,《通知》从中央企业实际管理出发,要求担保预算由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批以提高效率,但企业担保制度和特殊担保事项仍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充分发挥董事会的风险把关作用。

与此同时,要对企业新开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进行严肃追责,要求企业对存量违规融资担保业务限期整改,力争两年内整改50%,原则上三年内全部完成整改。

严控债务、投资、金融风险

《》记者注意到,除此次发布的有关说明外,近一段时间以来,国资委已在多个场合强调央企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就指出,要坚决有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落实企业防风险主体责任,全过程、全链条完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从严从实抓好各类风险防范,严控债务、投资、金融风险,严防安全环保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对《》记者指出,有关会议的精神显示,对于稳,提出央企要稳得有力,确保全年稳健运行向好发展。2022年任务“稳定器”、“压舱石”特点明显。

李锦还指出,会议显示,2022年“两利四率”要努力实现“两增一控三提高”,其中的“一控”就着重强调控制好资产负债率。

标签: 净资产 红线 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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