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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全面指引企业对接RECP开放规则

记者 江聃

商务部等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推进全面落实协定规定的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引导地方、产业和企业适应区域市场更好把握RECP带来的机遇。《指导意见》涵盖利用好协定开放承诺和规则、促进制造业升级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推进标准合作与转化、完善金融支持和配套体系、地方因地制宜用好规则、持续做好配套服务等6个方面内容。

30条措施助力企业用好RCEP政策红利

RECP已于1月1日在新加坡、泰国、越南、文莱、柬埔寨、老挝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范围内生效,并将于2月1日起对韩国生效。

《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篇幅介绍如何帮助企业把握RCEP机遇,开拓外贸市场,加强投资合作,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我们发现地方和企业对抢抓RCEP机遇期待很高、积极性很强。”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各地方都在积极研究对接协定发展机遇,很多省市正在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特点,研究针对性对接RCEP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并初步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也有不少地方和企业反映,在对接RCEP协定和利用协定优惠政策时面临一些困惑和问题。

总结好做法、好思路,回应期盼和诉求,《指导意见》共30条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着眼高质量实施协定,对地方和企业有针对性对接协定各领域开放和规则提供全面指引。二是聚焦提质升级,以质量提升和标准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和产业发展。三是突出公共服务作用,要求深入开展培训,高水平做好配套服务,帮助企业抓住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局长罗俊杰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RCEP的综合效应,充分利用中国产业门类齐全和综合配套能力强的优势,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着力提升质量标准,推动中国制造迈上新台阶。同时,引导产业和企业正确认识RCEP高标准开放下带来的竞争,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高把握国际规则水平,增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做好应对挑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将推动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合格评定结果互认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设置有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专章,对合格评定互认、国际标准判定、技术法规等效、透明度义务履行等提出了更明确、更细致的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RCEP协定生效实施相关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市场监管规则与国际经贸规则义务相衔接,特别是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合作,积极利用RCEP协定的多边机制平台开展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司一级巡视员韩建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韩建平透露,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推动合格评定结果相互承认,避免互认范围内产品的重复检测认证,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下一步将在RCEP协定机制框架下,协同技术机构、行业企业建立多层次交流合作渠道,针对RCEP成员共同关注的工业产品、消费品、农食产品等重点领域的市场准入,探讨并推进灵活、务实、高效合格评定互认合作机制,充分展现RCEP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出口企业获得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近3万份

关税减让承诺和原产地累积规则是RECP协定的重要内容。海关总署关税司副司长邸杰介绍,截至1月25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共24695份,货值92.5亿元,主要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黄酒、鞋靴等。267票RCEP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货值4.6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贱金属、化工品、润滑油等。

邸杰表示,目前《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已经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RCEP原产地规则实现了国内立法转换。原产地证书自动审签系统实现了365天、每天24小时“即报、即审、即领”,审核效率提升至“秒级”,极大地节约了企业进出口时间成本。在RCEP项下输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原产地证书已经支持自助打印。

邸杰透露,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开放输韩国、马来西亚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同时与RCEP各成员方一同推进原产地电子联网,进一步提升企业进出口便利化程度。

“经核准出口商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无需申领原产地证书,为企业出口提供了极大便利。”邸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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