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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费有关事项

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月28日晚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公告》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公告》提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标签: 有关事项 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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