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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本报讯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财政部、税务总局(以下统称两部门)日前发布2022年第17号公告(以下简称第17号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两部门发布的第17号公告要求,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以下简称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第17号公告要求,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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