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视 > 正文

当前热议!银保监会、央行启动 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记者张琼斯

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业内人士认为,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金融需求。

《通知》明确,自2022年11月20日起,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资料图)

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特点,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互为补充。

《通知》明确了特定养老储蓄产品的更多细节。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从产品本身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利率较为适中,适合那些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比较契合。”董希淼表示。

《通知》还明确了试点要求。《通知》称,试点银行应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储蓄业务优势,推出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充分体现养老功能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试点银行应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架构,为试点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

试点银行应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还要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通知》要求,试点银行应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将密切跟踪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安全稳健开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商业银行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标签: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