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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视讯: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提高财政治理效能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应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一方面要不遗余力全面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短期目标,另一方面要为财政信息建设的下一阶段,即财政大数据治理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对财政改革成果的继承和发展。随着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稳步推进,我国财政管理改革已迈入全面建设“一体化”新阶段。预算管理一体化通过“管理+技术”方式整合了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务核算、银行账户管理、财政统发工资等财政业务,形成了横向一体、内部自洽、数据贯通的财政业务集群,为实现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预算管理一体化充分继承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改革成果,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各项制度内嵌至一体化系统,形成制度合力,使部门预算约束更具刚性、资金支付更加安全高效、预算执行与政府采购衔接更加有效、财政监督更加精准便捷,在建立“资金运行高效、控制体系完整、财务报告全面、单位权责清晰、绩效导向显著”的预算管理体系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资料图)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现代财政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体化”强化了各项财政制度的执行。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落地将成为当前阶段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施行预算管理一体化之前,财政制度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乃至具体经办人员牵头办理,各方对政策理解程度不一影响了制度执行。而预算管理一体化施行后,则是将制度转化为控制规则内嵌于系统中,结合现行政策进行了业务限定,通过“书同文、车同轨”的管理模式抹平了各自理解带来的偏差,极大提高了制度落地效果。例如,某预算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费预算,在付款时选择公务接待费将被系统拦截预警。简言之,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就是要通过“管理+技术”的方式,最大程度削减经办人员对政策执行的不利影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各项财政制度执行,确保各级财政按照统一、规范的制度要求办理财政业务。

“一体化”拉开了财政大数据治理的帷幕。财政数据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具有极其重要价值。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是实现财政数据治理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步。在施行预算管理一体化之前,虽然实现了部分财政业务数据的交换,但由于系统建设标准不统一,大部分数据不能直接使用,各类数据往往需要通过转码实现衔接,数据利用的成本很高。预算管理一体化施行后,统一、规范的系统建设标准贯穿始终,各类数据可以直接衔接应用。例如,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汇总全省总预算会计核算数据,也可以定向穿透查看关注数据。再如,某地在出台产业政策前,可以就现行财政支持政策整合历年预算安排、资金落实、享受主体等多维数据,对产业政策进行画像式描述,通过大数据分析为出台新的产业政策提供建议。综上,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就是要将财政数据有机、高效地利用起来,让财政数据真正成为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

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目前,财政部已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等文件,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业务规范、技术准备已较为充分,全国各地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在后续工作中,除了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与管理制度的结合外,还应当注意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扫清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主观障碍。

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不是简单的业务系统整合。按照现行财政制度规范整合原有分散式管理的各项财政业务,设置标准化、统一化的财政业务流程,既能有效杜绝主客观违规业务和“擦边球”业务,还可以为各类合规业务提供规范、畅通的办理渠道,同步实现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降低财政业务培训成本的目标。因此,在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时,不能将其简单视同为业务系统整合,要更深层次地认识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是约束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规范执行财政制度的重要抓手。

预算管理一体化不是对现行业务的全盘否定。地方经验表明,在“一体化”的初级运行阶段,新系统、新思维、标准化的预算管理模式对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的传统业务习惯带来较大冲击。有的地区,尤其是县乡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在实行“一体化”以前,编制部门预算并没有完全按照要求建立项目库、支出标准等,而实行“一体化”以后,上述业务则由“主观可选”变成了“客观必选”。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各部门需要着力适应规范作业要求,并在传统业务习惯的基础上取精去粗,促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传统业务习惯相融合,而不能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初级阶段应用尚不十分便捷、传统业务习惯与规范作业要求尚不适应为理由,更不能认为“一体化”是对现行业务的全盘否定而阻滞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程。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改革。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在具体实践应用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久久为功才能逐渐磨合为标准规范、应用便捷、准确可靠的财政业务信息系统。作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实际应用者,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在尊重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为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提出完善建议,共同努力使其真正成为符合制度规范、便于应用的现代化财政业务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我国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建议

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应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一方面要不遗余力全面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短期目标,另一方面要为财政信息建设的下一阶段,即财政大数据治理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具体来看:一是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从中央到省、市、县、乡的五级财政合力,全力推进改革进程。二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关注应用者体验,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删繁就简,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便捷程度和智能水平。三是进一步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培训,在加强师资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经办和管理人员培训,形成从点到面的辐射效应,将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的意义、方式方法、实践规范等内容贯彻到位。四是进一步坚持目标导向,坚持有用性原则,以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用需求为抓手,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数据的可用性和智能性,逐步建立财政大数据治理基础。

(作者单位分别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天津市津南区财政局)

标签: 预算管理 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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