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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进一步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资料图片)

财政部网站11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通知》从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等方面细化了PPP监管要求。专家认为,这将有利于我国PPP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细化监管要求

今年以来,PPP热度回升明显,有效发挥了补短板、稳投资作用。

财政部PPP中心日前发布数据显示,截至第三季度末,2022年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新入库项目430个、投资额6935亿元。从支持领域看,PPP有力地支持了“两新一重”、绿色低碳等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实践,PPP在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徐玉环表示。

《通知》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推动项目规范运作、严防隐性债务风险、保障项目阳光运行等方面细化了监管要求。在徐玉环看来,《通知》一方面重视“事前”,强调决策科学性与长远性、推动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为地方政府利用PPP有效扩大投资提供了指导;另一方面重视“事中事后”,强调履约管理与政府信用建设、预算管理与动态财承、执行复核与信息公开,为提振社会资本信心、保障PPP项目平稳运行及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保驾护航。

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

在做好项目前期论证方面,《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宋雅琴认为,《通知》进一步压实了省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在项目执行阶段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

在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把好项目入库审核关,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联评联审机制,加强PPP项目入库审核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宋雅琴认为,此举有助于促进有关部门对PPP项目进行早期把关,降低项目推进的不确定性风险。安徽省财政厅PPP中心主任周涛表示,《通知》更加强调工作协同,在前期工作、入库、采购等环节要求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联评联审机制、对社会资本方资质穿透管理、做好PPP项目合同审查,既是项目运作管理方式的创新,也更有利于凝聚各方合力。

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

在推动项目规范运作方面,《通知》明确,保障社会资本充分竞争。项目实施机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作为社会资本方平等参与PPP项目。

“竞争和公开是PPP提高效率和保证公平的重要措施。”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认为,目前需要进一步提升实施机构的PPP专业性和知识管理能力,发挥各地PPP中心作用,加强联审联评,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共同保障PPP实施成效。

在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运作方面,《通知》明确,拟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TOT项目不得由本级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搞“自我循环”,不得通过将无经营性收益的公益性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分年安排财政资金支付资产转让成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周涛认为,《通知》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杜绝了个别地方通过政府融资平台违规运作、虚增收入的“歪心思”,严格国资管理和预算管理,有助于防范化解风险。

标签: 进一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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