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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风险分类制度,有效防控信用风险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银保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资产结构发生的变化,以及风险管理实践,通过进一步严格细化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旨在推动我国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与全球接轨,提升风险识别水平和计量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重大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政策优化以及宏观经济企稳向好势头逐渐稳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成为今年金融监管政策的重要导向。特别是在货币政策态度向中性偏移,以及更加强调防通胀的背景下,降准降息等总量式政策实施的可能性在减小,而结构性工具的使用频率在逐步上升,特定行业景气程度较低、预期较差、销售艰难以及现金流回笼受阻等问题,依旧有待进一步扭转,再加之中国经济深度转轨和结构调整的序幕已经拉开,传统行业加速出清与金融监管立场强化,商业银行需要警惕潜在不良率的提高,提前做好应对,树立红线意识和思维。

本次《办法》的公布,体现出了监管部门对金融资产风险划分的“从严、从紧、审慎”导向。首先,《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对表内和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均要展开分类。这体现出近年来监管部门的“穿透式”监管导向,即表外、通道等业务不再是“法外之地”,对所有涉及风险的资产,均要“一视同仁”地进行风险划分与评估。考虑到表外业务的风险普遍要高于表内,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计提更高的减值准备。

其次,《办法》要求,以评估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这体现明显的“从严从紧”的导向。尽管债务人可能在一家以及多家银行拥有多笔贷款,但债务人作为一个偿债主体,应作为整体来对待。当一笔贷款发生逾期后,商业银行有理由对该债务人的其他贷款安全和风险重新审慎判断。

第三,《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以金融资产的逾期天数与风险等级划分的关系。《办法》规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因此,过去以有充足担保为理由,淡化某些金融资产存在的潜在风险的行为,今后将不被允许,逾期天数作为“硬标准”的风险划分依据,将得到完全确立。同时,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将全部被归为不良资产,这对商业银行有效控制不良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资管产品,《办法》要求穿透至基础资产,以基础资产的风险确定组合产品的风险。过去通过抽屉协议或者所谓的“优先劣后”的做法,将不能够影响组合产品的风险划分。

第四,针对近年来商业银行更多参与债务重组,或者提供债转股业务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将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而债务人在观察期内,若没有有效缓解财务困难或者仍存在还款困难的,观察期还要重新计算。将债务重组后的观察期再延长6个月,体现出了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监管更趋审慎的导向,有利于银行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债务人的经营、资金、周转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观察,合理对重组资产的风险予以审慎评估。特别是,《办法》没有强行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归为不良,而应至少归为关注类,从机制上提升了商业银行从事资产重组或者债转股等业务的积极性。

《办法》推出后,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并根据存量和新增业务的不同,进行调整。总体来看,随着《办法》的实施,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均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特别是类信贷、表外、资管等产品也要按照穿透式原则,“一竿子插到底”,摸透基础或者底层资产的风险状况。过渡期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新规的执行可能带来的不良率快速上升。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未来一段时期,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必须更加注重事前调查和事中控制,更加严格的资产风险划分,带来的将是资产减值损失或者损失准备计提数量的增多,这对于商业银行的盈利会带来一定影响。此外,由于严格了金融资产的风险划分,则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风险加权资产会有所扩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会受到影响,这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苦练内功,提前做好应对和防范措施,多渠道通过永续债等混合资本工具,及时补充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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