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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 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记者王峰北京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5日举行“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2018年至2022年底,我国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比前五年上升9.5%。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五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四十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开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


(资料图)

严重犯罪持续下降,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仍然高发,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源头上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需要强调的是,少捕慎诉慎押决不等同于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更不是放纵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说。对于金融犯罪、腐败犯罪等,近年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五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明显,严重暴力犯罪发案减少。严重暴力犯罪主要包括杀人、重伤害、强奸、抢劫、爆炸等。

孙谦在发布会上介绍,总体看,严重暴力犯罪在数量上和占犯罪总数比例上都呈减少和下降趋势,相比前五年起诉人数下降27.8%。

2022年起诉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人数为近二十年来最低,严重暴力犯罪起诉人数占比由1999年25%下降至2022年3.9%。

孙谦还介绍,过去五年,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人数始终处于低位运行,仅占犯罪总数的0.0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也整体下降,占犯罪总数的6.3%。

与此同时,在被追诉的刑事案件中,超过85%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不起诉的轻罪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持续上升,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犯罪率最低、安全感最高的国家之一。

在发案和追诉数量上,四十多年来一直占发案和被追诉第一位的盗窃罪,2019年开始退到第二位,被危险驾驶罪(醉驾)取代。2022年危险驾驶罪占被起诉总数的18.2%,盗窃罪占1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上升明显,2022年起诉此类犯罪12.9万余人,起诉数量已经占到第三位。

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很多涉案人员是社会阅历少、参与犯罪时间短、实际作用小的初犯、偶犯,尤其是刚参加工作或者实习的大学生、务工人员,为谋生而误入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根据严重犯罪持续下降的情况,提出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对轻微犯罪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努力做到对严重犯罪打击有力,对较轻犯罪处理恰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护有效。”孙谦在发布会上说。

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被立法确立后,刑事诉讼模式发生了重要变化。

孙谦介绍,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推进这一制度的适用。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2020年以来一审服判率达到95%以上,从源头上实现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我国已经形成以认罪认罚为基本诉讼模式的刑事诉讼新常态。案件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其他不认罪认罚案件只占一成左右。

“实际上近两年的适用率均在90%左右,但是我们对外、对下通报均以‘85%以上’为基本通报值,不搞排名,为什么呢?根本考虑还是在于确保办案质量,通过科学管理防止违背司法规律盲目追求更高适用率。”苗生明在发布会上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指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了“基石”作用。大约在2000年前后,我国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就开始了量刑建议的改革探索。

苗生明介绍,实践中,量刑建议采纳率逐年提升,2022年98%左右,被告人上诉率(3%)、刑事案件申诉率(同比下降约34%)逐年大幅下降,当事人刑事和解率逐年上升。

当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在检法互动方面。

李奋飞对记者表示,作为审前程序特别是认罪认罚案件的主导者,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审查起诉权能的行使,扮演好司法资源的调控者角色,在与辩护方的积极有效协商、沟通下,让大量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刑事案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来。

“尤其要敢用、善用不起诉权,让更多的认罪认罚案件在审前得以终结,从而避免更多人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他说。

李奋飞认为,即使是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也要在量刑建议的提出上狠下功夫,争取与审判机关协同建构起新型、良性的互动关系,既要避免量刑建议对量刑裁决形成过度压制乃至越俎代庖,又要防止量刑裁决权不受约束,对量刑建议进行“斤斤计较”的严格审查乃至“有错必究”。

李奋飞认为,要实现这种良性互动关系,既对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也有必要对法院“依法判决”的程序规制进行完善,还要求检法能够依法理性地看待被告人一审判决后的上诉行为。

任何时候不能顾此失彼

值得注意的是,少捕慎诉慎押并不意味着对犯罪一味从宽。

陈国庆在发布会上说,一方面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

“需要强调的是,少捕慎诉慎押决不等同于只讲从宽而不讲从严,更不是放纵犯罪。要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充分考虑具体个案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从重,对轻微犯罪特别是认罪认罚的依法从宽从轻,任何时候不能顾此失彼。”陈国庆说。

比如,对于金融证券犯罪重拳严惩。据介绍,5年来共依法起诉各类金融犯罪18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介绍,5年来,严惩“伪金融”“假私募”等非法集资犯罪,办理泛亚案,助推风险出清、精准拆弹。专项整治养老诈骗,严惩近万名假借“养老投资”行骗的犯罪分子。推进“断卡”“断流”“拔钉”行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和关联黑产。全力反洗钱,起诉数上升33倍,遏制上游犯罪、防止因罪获利。严惩非法控制金融机构、掏空资产犯罪活动,起诉涉银行信贷犯罪1.6万人。

检察机关也是惩治腐败犯罪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从检察机关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看,当前腐败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如粮食购销。”史卫忠在发布会上说。随着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三倍。

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以“影子公司”、“虚假交易”、“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饰权钱交易本质案件增多。有的“腐败潜伏期”较长,不少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甚至更长时间。

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

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还有的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大肆敛财。

史卫忠介绍,随着“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入推进,办理的行贿犯罪案件也有一些新特点。

部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巨额行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如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人数占比从2018年初的约14%上升至2022年的47%,巨额行贿带来更大的国家利益受损,如河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向江西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行贿500万元,使其公司股权被国有企业高价收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高达上亿余元。

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如安徽马某行贿案,其为在承揽工程中谋取竞争优势,伙同他人向镇委书记、镇长、财政所所长等人多次行贿、数额巨大,镇委镇政府塌方式腐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对记者表示,《刑法》中规定有行贿罪,且对行贿罪规定了从宽处罚条件,但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滥用从宽处罚规定的情况,也有一定程度“重查受贿、轻办行贿”的现象。

而目前,重拳出击行贿,高度重视对贿赂犯罪的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有利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标签: 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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