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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印发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通知


(资料图)

易车讯 日前,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北京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市按照“总额控制、先报(领)先得、用完即止”原则组织实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位消费者只能享受一次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置换更新补贴。

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报废的旧车、购置的新车所有人均需与申请人一致。  3.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办理注销登记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本市开具或办理。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2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2.补贴申报受理地应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地和注册登记地。  3.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线上提交补贴申请。  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一类银行卡账号面照片)、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5.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三、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标准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  2.转让旧车、购置新车的所有人均需与申请人一致。  3.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含当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该车最近一次转让期间持续登记在本人名下。  4.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已转让旧车不得再次转回本人名下。  (三)补贴申报  1.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2月9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24时(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完毕除外)。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2月10日24时前完成更改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购置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本市开具或办理。  3.申请人应通过“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系统”电脑端网页、“绿交车辆”小程序或“京通”移动端北京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线上提交申请。  4.申报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一类银行卡账号面照片)、转让的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至4页,需载明最近一次转让登记相关信息)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5.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同推进政策稳定运行。  市商务局负责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补贴审核和发放,并对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监督指导。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资金,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进本市乘用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更新新能源车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根据全市汽车淘汰更新情况,评估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的环境效益。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属地相关部门,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依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本市报废和置换更新车辆注册登记等与补贴相关信息的查询与核实,提供本市报废和置换更新车辆相关数据。  北京市税务局负责监督本市汽车销售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核实汽车开票价格、日期等销售发票信息。

五、监督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汽车销售企业应如实开具发票,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由,收取费用。  对经查实发现汽车销售机构和申请人本人或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以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政策实施完毕之日终止。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国家、本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 武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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