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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微动态丨两部门对第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专项公示


(相关资料图)

国家发改委10月27日发布消息称,近期,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对2022年第三季度因拒收现金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进行了专项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共2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底,被处罚的单位为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0元。

下一步,两部门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标签: 行政处罚 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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