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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通讯!个体工商户在政采领域可有一番作为

【来自实践】

个体工商户在政采领域可有一番作为

■ 庆丰


(资料图片)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对个体工商户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在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领域同样可有一番作为。

资格条件

个体工商户虽然在制度上参与政府采购没有任何障碍,但在实践中能否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似乎并不是那么理直气壮。

这是一个真实的判例:经过一系列政府采购程序,X县G镇鑫晨装饰经营部(以下简称鑫晨经营部)于2019年2月成为X县民政局救灾棉被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另外3家竞标供应商以鑫晨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不到主体信用记录、无社保记录、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为由,分别对前述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后又对质疑答复不满,向X县财政局提起投诉。

2019年3月,X县财政局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以鑫晨经营部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等为由,决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鑫晨经营部不服X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于2019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X县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违法,撤销X县财政局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X县财政局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政策红利

在政府采购领域,几乎没有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工商户被政府采购所遗忘,而是因为这些政策红利隐藏得比较深。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这为个体工商户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红利提供了一张通行证。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这为个体工商户享受包括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提供了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除了要求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外,又送来了一块大蛋糕:一是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二是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也能享受。

笔者只是随意挑了几项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领域可以享受的政策红利,实在是红利多多,难以一一列举。作为个体工商户只要记牢一点:在政府采购领域,凡是中小企业能享受的政策红利,符合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同样可以享受。

自身优势

不可否认,个体工商户存在着小而散的劣势,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优势。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小,相应的管理层级少,响应速度可以比其他市场主体更快。

另外,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服务领域提供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个性化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对本地化有一定要求的服务项目,其他市场主体由于受到“服务半径”的限制,不可能做到全覆盖。个体工商户正好可以见缝插针,既为自己赢得生存之机,又为市场提供所需服务。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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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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