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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付朝欢报道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做好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请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实行存量评价与增量认定挂钩机制。根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确定2023年各地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数量:评价为第一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评价为第二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评价为第三档的省、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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