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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国家发改委:不得对民生用气限购减供

民生用气限购减供将被严肃追责问责。

入冬以来,有部分煤改气地区出现了居民天然气限购、断供的情况,为人民群众过冬取暖生活带来不便。国家发改委方面回应称,针对上述情况,已经立即责成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任何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气都不得限购减供。


【资料图】

在1月13日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部分地区居民天然气限购、断供问题,暴露了一些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能保供稳价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国家发改委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能源保供属地责任,对民生用能不折不扣地落实保供稳价措施。

连维良表示,全国采暖季天然气资源总量是足够的,国家发改委在采暖季之前组织签订的天然气中长期合同量超过了各地预计需求,进入采暖季以来,实际消费量低于预期。从全局来看,现在天然气资源总量是有保障的。

因此,任何地方和企业对民生用气都不得限购减供,一旦发现这样的问题,都将严肃追责问责。如果是由于气源合同不足,国家将协调增供,如果是其他个性问题,由属地政府一事一议帮助解决。涉及民生用能,绝对不能限购停供。

连维良表示,为了避免这类问题再发生,关键是要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属地政府帮扶、监管和兜底保供责任,二是能源供应企业的主体责任。

首先是要落实属地政府帮扶、监管和兜底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经营困难的民生用能企业的针对性帮扶,必要时要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帮助解决企业具体困难。

连维良表示,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城燃企业限购停供天然气问题,客观上是因为天然气市场化进程加快,城燃企业气源更加多元,在国际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情况下,一些企业市场化购气成本过高,而且短时间内难以有效疏导,就出现了阶段性经营困难。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远近兼顾、标本兼顾,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当前就是要“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纾困。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能源供应企业的监管,对极端情况下存在弃供断供风险的,属地政府要及早制定预案,无条件兜底保供。

其次,企业要担负起能源保供的主体责任,承担民生用能供应的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公益性保供的使命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能源保供稳价各项要求,有困难可以及时反映,但绝不能限购停供。

连维良表示,在供暖季之前,国家已经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对涉及民生能源供应的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企业,都要派出帮扶工作组,国家发改委将督促各地政府认真落实到位。

针对近期供热企业反映的面临亏损,甚至出现宣称要停止供暖的情况,连维良表示,目前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虽然是个案问题,但这也提醒要进一步进行供暖企业的风险隐患排查,防微杜渐,绝不放过任何影响保暖保供的个案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连维良表示,供热企业因燃料成本上升导致经营压力加大,确实是一个共性问题,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成因对症施策。从能源保供角度,国家发改委将重点抓好五个落实,分别是落实资源保障、落实价格和补贴政策、落实属地兜底保供责任、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措施、落实个案监测和快速处置机制。

标签: 国家发改委 用气限购减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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