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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热闻】两部门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讯(记者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月12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通知》指出,分类施策谋划项目。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对于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焚烧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的县级地区,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的,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介于200-300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在确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运输半径内,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可联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

《通知》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根据摸底评估情况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调整修订本地区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纳入。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纳入各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快办理能评、环评等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实施,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推动项目建成投运。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

《通知》提出,创新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整体托管模式,“一县一主体”依托大型企业一体化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提升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理水平。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运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鼓励各地区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统筹谋划、整体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

在资金支持方面,《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债券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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